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乐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项目 已由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乐行审投资审字【2022】1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乐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
2.1.2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层、数字平台层、智慧应用层3层以及标准规范、安全保障、运行维护3大体系建设。新乐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项目位于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孵化中心。城市运营指挥中心设置在3层,建筑面积1078平方米,包含指挥大厅、决策指挥室、资料室、值班室、接待室和卫生间等,满足智慧城市日常运维、管理、调度和指挥的需要。数据中心机房及电力室设置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336平方米,用于安装服务器机柜、空调、UPS、蓄电池等,支撑智慧城市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2.1.3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②建设质量标准:合格。 2.1.4项目周期:24个月。 2.1.5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人民币12758.6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设实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调试运行等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及质保期服务、运维服务等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查询投标人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业绩要求:/。 3.1.5
3.1.6其他人员要求:/。 3.1.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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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