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安县2023年-2025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项目已由普安县人民政府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州、县三级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日常养护、日常巡查等工作包括:1.清扫路面、整理边坡、修复路肩、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砍(剪)除侵入路基的杂草和树枝等;2.疏通边沟、涵洞、泄水孔等,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泥沙、垃圾等,配备防滑物资,确保通行畅通安全;4.标志标牌、里程碑、界碑、护栏等维护及清洁;5.行道树刷白、修剪、维护等;6.及时清除少量塌方、少量落石等形成的路障,保持行车通畅; 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维修、桥涵养护、水毁修复等。 2.4本项目总投资:727.0237万元/年(叁年总计2181.0711万元) 2.6招标范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日常巡查、桥涵养护、维修、水毁修复等。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施工技术负责 (4)安全负责 3.1.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3.1.4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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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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