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旺季临时运能邮路外包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LYHCZX2023-01(HC)
2.2项目
2.3招标内容:对辽源至天津、沈阳、长春东丰的线路运输服务进行外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
2.5采购预算:单价合计限价14200元/趟(含税金)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2.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9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
2.10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供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1)物流运输车辆环保符合本地环保排放标准,车龄在五年之内、累计行驶60万公里以内车辆;
(2)每台车辆需要配备一名合格驾驶员,要求具备三年以上长途货车驾驶经验,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身体健康;
(3)物流运输车辆需要安装GPS全程监控,并和湘邮科技联网;
(4)运输车辆需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应当办理不低于200万元第三者车辆商业险、不低于60万元座位险(驾承人员险),以及300万元以上的邮件货物商业险,并提供保险单原件。
3.3信誉要求:
(1)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上述内容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二类不良信用记录,最终以当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5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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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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