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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四川省成都市科学城北路(科城路至兴隆241路)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20361
包件号:220361
各潜在投标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3.本次采购的货物须满足以下要求:成都市德新实业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成都市众达利水泥制品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 、崇州市元通业达实业 、四川蓝川管道 、新津县新平镇兰方水泥制品厂、成都兴元建材 、成都市温江区天府涵管厂等相同及以上标准和档次的其它品牌。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做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其他要求:必须承诺供应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报价人需明确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需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数量以理论(检尺)计量进行数量验收。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 随车提供送货单、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货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5、合同结算
5.1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成都天府新区
纳税人识别号:9151 0100 MA6B 3GUQ 13
B区201-210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