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能投(庄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规划容量为250MW。Ⅴ场址位于庄河风电场Ⅲ南侧约2.7km处,东侧及东南侧距离规划调整后的IV1及IV2场址约1km,距离航道约2km,本区海域位于农渔业区。风电场东西长8.5km,南北7.5km,规划面积约56.0km2,涉海面积约39.6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m~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2.1.2地形地貌
项目场址位于北黄海,距离辽东半岛海岸线约30km,海底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形较平坦,起伏较小,平均坡度0.06%,属堆积成因的水下岸坡地貌单元。
2.1.3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所在区域公路、铁路、水运运输网络发达,公路与水路运输尤为发达,对外交通十分方便。
(1)陆上交通运输条件
大连庄河是黄海北岸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陆域交通四通八达,201国道、305国道、丹大高速公路、庄盖高速公路、北三市大通道横穿东西,203国道、庄林线、张庄线纵贯南北,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交通十分便利。
(2)航运及港口条件
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有159个,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3个类型,其中港口区72个、航道区74个、锚地区13个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准备(含各阶段环境监理及其他建设期需要监理配合相关工作)、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海缆敷设(含登陆点)、海上升压站施工、登陆点至陆上集控中心陆缆、陆上集控中心施工(含配合电网送出)、储能系统(为25MW/1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冷却方式为液冷)、设备出厂和到货验收、检验及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风电机组、海缆、陆缆、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及基础钢结构、风机基础钢结构等驻厂监造;金属结构检测、水下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工作。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2.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期限从项目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
计划施工工期:24个月,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0月首批机组具备并网条件,2023年12月全部机组具备投产条件(除储能系统外全部完工),2025年3月工程全部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①具有国家工程综合监理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③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副总监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文件,以监理合同中载明的总监名称与职位为准,合同中若不能明确体现姓名和职位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交竣工报告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1.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6月-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装机容量的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证明文件②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交竣工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完工的海上风电业绩是指已全容量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
(4)财务要求:2019 年-2021 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时整至2023年1月16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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