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监管支队2023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监管支队2023年度审计服务
2、项目编号:JSDY-2023F005
3、项目内容:应采购人需求开展3万元以下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3万以上10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造价、采购文件、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结果复核;重大项目全过程对接跟踪审计工作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15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5、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 1 年。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选择与供应商续签(不超过两年)服务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1月13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采购
采购单位
(2)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编制:吕工
联系
办公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