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冷库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03-06-04A-2023-D-E00474
2.3项目
2.4项目概况:拟在虞城县 邮件处理中心大院现有仓配中心内建设冷库,冷库建设面积为407.0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以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含交货期):90日历天(接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19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3.7被业主
代理机构:
招标师:沈远梅、徐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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