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片区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规模:云南省景洪市9个、勐海县3个、勐腊县2个,共计14个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规划总装机容量1120MWac。
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直流侧容量(MWp) |
额定容量(MWac) |
1 |
勐海县勐宋乡蚌龙村BM光伏电站 |
65 |
50 |
2 |
景洪市普文镇称杆河村MJM光伏电站 |
143 |
110 |
3 |
景洪市勐旺乡DPZ光伏电站 |
143 |
110 |
4 |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MGL光伏电站 |
97.5 |
75 |
5 |
景洪市大渡岗乡DHT光伏电站 |
58.5 |
45 |
6 |
勐海县打洛镇曼轰村DML光伏电站 |
26 |
20 |
7 |
勐海县打洛镇LL光伏电站 |
39 |
30 |
8 |
景洪市景讷乡大寨村YP光伏电站 |
84.5 |
65 |
9 |
景洪市基诺乡巴卡村洛科DZ光伏电站 |
32.5 |
25 |
10 |
景洪市基诺乡巴卡村洛科XZ光伏电站 |
19.5 |
15 |
11 |
景洪市大渡岗乡大干坝DDGC光伏电站 |
65 |
50 |
12 |
景洪市大渡岗乡大干坝LT光伏电站 |
97.5 |
75 |
13 |
勐腊县易武乡WSH光伏电站 |
390 |
300 |
14 |
勐腊县关累镇TMSEQ光伏电站 |
195 |
150 |
合计 |
1456 |
1120 |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需对本标段14个项目同时投标,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报价。
(2)本标段设置1名总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标段工作总协调,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
(3)现场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原则上每个项目配置1个项目总监,负责现场的监理协调、管理工作。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监理人员配置满足本次招标所有项目高峰期施工需要。所有项目在实际开工进场前,均需报送总监、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名单及资质至发包人审核。
2.2 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限: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项目,监理服务期为10个月;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00MW以下的项目,监理服务期为8个月。从招标人下发的项目进场通知中明确的进场时间开始计算。每个项目的监理缺陷责任期一年,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期计算。
2.3 项目地点:光伏发电项目现场。
2.4 合同签订与生效
2.4.1 合同签订方式
由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待满足下列条件后,由具体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单个项目合同。
(1)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2)单个项目具备合同签订条件。
2.4.2 单个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预招标风险告知:
※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等由项目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施。
2.5 主要工作内容:
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设备到货验收、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含光伏场、升压站、光伏场至共用升压站间架空线路及送出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配合、施工监理、环水保监理、调试监理、设备到货验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水保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投标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 工程质量标准: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及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质量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优良率9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3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建设监理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项目规模等能够体现业绩工作内容的关键页,以证明业绩满足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2.3 人员要求:
(1) 总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年龄不超过55岁。任职业绩要求同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扫描件,年龄不得超过55岁。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光伏项目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关键页;若上述合同文件未能反映出本人业绩,请补充提供任职文件)。本标段需要提供至少2名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安全证书,并提供扫描件。本标段需要提供至少2名安全负责人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 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0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