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105-520200-04-01-86
1.2本招标项目盘州市断江村龙潭等七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已由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六盘水发改农经【2021】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盘州市盘关镇断江村、竹海镇珠东村、英武镇马场村、洒基镇锅厂村、鸡场坪镇龙脖子村、淤泥乡落脉穴村、乌蒙镇坡上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保护区隔离带3411米、界标130座、交通警示牌10块、宣传教育栏6处;建设盘关镇断江村等七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共建设三格净化池+人工潜流湿地系统33套,建设直径110毫米出户管1566米、直径160毫米干管420米、直径315毫米干管98米、检查井162座、湿地稳水暂存池33座、接户井174座。
2.3 项目总投资:3322800元。
2.4 合同估算价:2073720.71元。
2.5 计划工期:8个月。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技术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08日17时30分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