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道、杨树街道、红星镇境内。
2.2本次招标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分为I、II两个标段。每个标段100MW,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机点位参照附件2,风机净空高度不高于240米。(注:净空指风机轮毂高度加叶轮半径)
本次招标为第II标段,风力发电机组 100MW(包括A21号风机至A40风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的附属设备和伴随服务。
2.3建设规模:200MW
2.4交货时间:
2023年9月开始交货,2023年12月完成全部交货。
第一批:2023年9月1日前交付4台;
第二批:2023年10月1日前交付,累计50MW;
第三批:2023年11月1日前交付;累计75MW;
第四批:2023年12月15日前交付;累计100MW;
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交货期的权利,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机位交货。
2.6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7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4 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3)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5 所投机型单机容量: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低温型)。
3.6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合同业绩不低于300台,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证明。
3.7 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已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若正在测试中,投标人应出具《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及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格式见招标文件)。《型式认证报告承诺书》中必须承诺并网前取得型式认证报告;承诺所投机型的大部件配置型号与型式认证报告型号一致。
3.8 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检测、一次调频等),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并网测试报告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10投标人所投机型后台监控服务器必须实现国产化,采用国产化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等。
3.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本标段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6日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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