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既往业绩(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工的类似平面设计或标识标牌类制作安装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信息页(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完工验收证明文件。完工验收证明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 1项完成订单的完工验收文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