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2023-2025年车辆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006-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2023-2025年车辆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租赁5座轿车5辆、7座商务车4辆、5座越野车4辆、大巴车2辆,用于公司公务用车、基建工程用车、职工通勤用车;根据租赁车辆情况,配套提供相关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服 务 期:24个月,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小型车辆租赁合同业绩或具有1项租赁2辆及以上且租赁周期不少于1年的大巴车租赁合同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