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上海市电力公司2023年度电网工程审价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分标与标段划分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数量 | 备注 |
092319-9001005-9300 | 电网工程咨询-建设公司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1 | 电网工程咨询-超高压市南1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2 | 电网工程咨询-浦东1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3 | 电网工程咨询-市区金山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4 | 电网工程咨询-市北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5 | 电网工程咨询-市南2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6 | 电网工程咨询-松江浦东2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7 | 电网工程咨询-青浦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8 | 电网工程咨询-奉贤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09 | 电网工程咨询-嘉定崇明长兴基建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10 | 电网工程咨询-浦东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1 | 电网工程咨询-市区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2 | 电网工程咨询-市北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3 | 电网工程咨询-市南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4 | 电网工程咨询-松江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5 | 电网工程咨询-嘉定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6 | 电网工程咨询-青浦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7 | 电网工程咨询-金山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8 | 电网工程咨询-奉贤其他工程审价 | 2 | |
092319-9001005-9319 | 电网工程咨询-崇明其他工程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20 | 电网工程咨询-长兴其他工程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21 | 电网工程咨询-超高压其他工程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22 | 电网工程咨询-电缆其他工程审价 | 1 | |
092319-9001005-9323 | 电网工程咨询-建设其他工程审价 | 1 |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2 资质要求
3.2.1 通用资质要求
3.2.1.1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2 专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1)近三年具有30项类似规模及以上工程审价业绩(需提供审定单或审价报告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3日9: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2月9日16:00,购买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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