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兴村境内,市区东北约15km的长江大堤南侧、同义圩内,东临虎形山,北靠长江大堤。
项目规划建设2×660MW国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卸煤码头扩容,全厂废水零排放,掺烧市政污泥。
本工程计划暂按自2023年2月主厂房浇筑第一灌混凝土,至第一台机组投产工期为21个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与第一台机组间隔3个月。最终进度目标以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为准。
2.1.2招标范围:
依据《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 255)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扩建工程范围内环境保护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包括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实施方案、施工期及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验收监测方案、环保验收报告,出具月度、季度、年度及总结环境保护监测报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报告,监测成果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并定期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
2.1.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台机组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止,投标人应在第二台机组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力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