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控股公司 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NOx燃烧器改造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发布本招标公告,征集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投标。
1、项目简介
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崇信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384号)),是由 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地址: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铜城村,距县城15公里,厂址北侧距304省道崇-安公路直线距离约1公里,县城距省会兰州420公里,距咸阳国际机场280公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铜城村
2.2项目建设规模: 低NOx燃烧器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2.3项目建设:在机组检修期间实施改造,不得影响生产。1号锅炉计划检修工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号锅炉计划检修工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
2.4招标范围: 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低NOx燃烧器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为满足脱硝SCR装置出口NOx浓度≤50mg/Nm3的环保要求,需对原有的低氮燃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燃烧系统的现状评估、改造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详见技术文件。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供货清单详见技术文件,交货地点崇信发电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A级锅炉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承(修、装)四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注册地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前后墙对冲低氮燃烧器改造业绩,且已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
3.1.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甘肃能源公司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禁用承包商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异常记录。
3.2其他要求:无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7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