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6号泊位7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交函水[2014]3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后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7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状元岙西北侧,东侧紧邻已建的状元岙港区一期工程,地理坐标概位121°06′40″E,27°53′50″N。本工程新建3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总长969m,设计年吞吐量150万TEU。码头设计通过能力155万TEU。
本工程港区后方陆域征地总面积81.7万平方米,陆域南北向平均纵深约800m,东西向宽约970m,场地内主要布置集装箱堆场、道路、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等配套设施。投资概算约28.56亿元。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7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以下简称龙门吊)的设计、制造、运输(含项目现场的卸货、吊装)、安装及调试、第三方检验(如需)、验收【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申报、领取使用许可证等(要求通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的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等)】、技术培训直至交钥匙投产和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工程预算6500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龙门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交货期: 2024年2月1日前所有设备整机到港上岸(如时间延后,具体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投标人的分公司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则该投标人不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查询为准(以评审当日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执行完结者则需提供人民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http://www.court.gov.cn,“进入网站首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途径查询为准(以评审当日查询为准);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本次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不接受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起重量(吊具下)≥40.6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港口码头供货业绩,并投入使用1年及以上(投入使用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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