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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SNHD000238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与徐大堡两个项目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各自有3个批次货物需要分别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运输至核电现场:国际远洋运输采用“包船直航”方式,每批次田湾与徐大堡的货物合并装运至国内;抵达国内后,国内转运采用“驳运+公路”方式,最终分别运抵核电站现场。

2.4 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2《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现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
2023年(具体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至2024年(具体以附件2技术规格书中最后一批俄供大件设备运抵田湾/徐大堡核电站现场时间为准)截止。

2.7 质量标准
满足附件2《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备案的,可提供网址和备案截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3年02月13日17时00分—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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