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011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沥青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即由招标人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卖方与买方(买方包括施工单位、总承包部)分别签订执行,(其中,总承包部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科研材料合同),材料款由买方分别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线路总里程约为 285.03km,涉及的高速公路分别为巴南至彭水,彭水至酉阳和武隆至道真共三段,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6457717.95 万元。甲方为重庆市交通局,乙方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 、中国铁建股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 、中电建路桥集团 等31家公司组成联合体。
2、招标范围: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三总承包合同段所需沥青,预计沥青需求总量18000吨。
所需沥青用于以下桩号范围内路面工程:巴彭路K155+238-K160+582.254(初步设计桩号),K155+290-K160+639.267(施工图设计桩号)(最终具体桩号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彭酉路K15+270至石板坝大桥中部K64+690.932(ZK64+650.932)(初步设计桩号)、K15+270至K63+051.5(ZK63+011.5)(中心堡大桥终点)(施工图桩号)(最终具体桩号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改性沥青 | SBS类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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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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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沥青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规范要求;沥青面层各层沥青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和《重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技术规范》(CQJTG/TA01-2015)规定。本项目设计沥青混凝土上面层和中面层采用SBS改性沥青混凝土,其基质沥青采用A级道路石油沥青70号,下面层沥青混凝土的基质沥青采用A级道路石油沥青70号。沥青到达施工现场(沥青拌和站)的卸车温度要求如下:70号A级普通道路石油沥青不得低于130℃,改性沥青不得低于150℃,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符合相关图纸及规范要求。
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买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或生产公司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提供授权单位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品牌要求:基质沥青必须为中石油(昆仑牌)、中石化(东海牌)或中海油(中海油 36-1) 或泰普克沥青(新会)或壳牌,生产改性沥青所采用的基质沥青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供应的 70# A级普通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一致。
4、提供省级及以上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近3年(2020-2022年)内的70号A级基质沥青产品和改性沥青产品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至少各一份。
5、投标人应具有公路、铁路、市政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2022年)内的沥青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
6、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样票的能力,并提供样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