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气化炉、主燃室炉砖更换筑炉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气化炉、主燃室炉砖更换筑炉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甲醇分公司二套气化炉耐火砖累计运行12000h周期后炉砖磨损、烧蚀减薄至原厚度的35%及以下,气化炉无法安全运行,需更换整炉热面耐火砖;日常运行过程中渣口、烧嘴口及烧嘴通道耐火砖累计运行5000h后存在冲刷磨损、烧蚀破损等缺陷,需更换部分炉砖;硫回收主燃室炉砖磨损、烧蚀,需进行整体更换。 2.1.2招标范围: (1)气化炉炉砖整体更换筑炉(含拆除),指对气化炉整炉向火砖、背衬砖、保温砖、拱顶浇注料的拆除及更换施工,三年预计整体更换5台次,共计912吨,材料甲供; (2)气化炉炉砖局部更换筑炉(含拆除),指对气化炉锥底、渣口、烧嘴热面砖、烧嘴通道砖、膨胀缝砖、预热口砖、工艺烧嘴保护套单独进行拆除和安装施工,局部更换,三年预计更换13台次,共计166吨,材料甲供。 (3)硫回收主燃室炉砖磨损、烧蚀,需整体更换筑炉(含拆除),指对整炉耐火砖、隔热砖、花墙砖、浇注料的拆除及更换施工,整体更换1台次,共计15吨,材料甲供。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计划日期自2023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
2.2.2项目实施地点:灵武市宁东镇甲醇分公司气化车间、合成二车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水煤浆气化炉整体炉砖更换的合同业绩2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类专业或材料类专业)(建筑工程类、材料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为拟任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在发布公告之日前,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