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center>招标公告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center>项目编号: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1. 招标条件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本招标项目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2.1 建设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规划条件、批复方案、地块出让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 |
96866.00 |
1095天 |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center>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2.4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3. 投标人资格要求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3.2 投标人拟派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 (1)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4)施工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 年1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类似工程业绩(A)、(C)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下: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如投标人无法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的材料,须附加提供“辅助证明材料”,辅助证明材料指:与业绩相符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若上述材料及辅助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其他要求: 3.8.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 万元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8.2 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 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 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4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
normal style="LINE-HEIGHT: 2;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alt: 1.5pt" align=lef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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