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信息中心机房UPS电池采购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TZ23-03-003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省中心机房采购8组(共256节)UPS蓄电池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原电池组拆除、搬运,及新电池组的安装调试等服务,质保期5年。项目预算105万元。
4、招标内容:
标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节) |
质保 |
预算(万元) |
001 |
UPS电池 |
256 |
5年 |
105 |
注:质保为试运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原厂保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共分1个包组。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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