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02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02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02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2.5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4.5m。最大站间距为1639.1m,为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为397.7.0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区间。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第三方监测范围为4号线一期工程体育公园站(不含)~东垣东路站,共计10站10区间,正线长度约11.15km。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试运营当天(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4投标人不得与4号线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中交一公局集团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 ;中交建筑集团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中交机电工程局 )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将不允许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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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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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