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机关及西宁等五个市州办公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 机关及西宁等五个市州办公设备项目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由省 及五个市州 各自承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
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省 机关及西宁等五个市州办公设备项目采购项目标段一
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以个人身份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系统网
4.2招标文件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 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
4.3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09时30分。
5.2由招标人 在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组织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5.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操作。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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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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