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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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安顺市海绵城市试点中心城区市政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答疑澄清更正1 致各投标 我公司代理的“安顺市海绵城市试点中心城区市政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现作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1)商务标评审标准→项目设计组主要人员配置中评分中1、建筑专业负责人描述有误。 原文件规定: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现更正为: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1)商务标评审标准→项目设计组主要人员配置中评分中6、造价专业负责人描述有误, 原文件规定:6、造价专业负责人国家注册职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现更正为: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与系统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设置为准。本次答疑澄清更正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本次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日期:2023年3月23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