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2.2 规 模: 150MW光伏发电项目。
2.3 标段划分: 山东山盐150MW光伏发电项目盐池修复及防渗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以西菜央子盐场。
2.5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5月09日。
2.6 招标范围:盐田防渗修复、盐田取沙坑恢复、盐池堰梗修复、坨台挖盐池及运维道路修整、桩基施工破坏围堰池梗修复,以及工程质量涉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取得第三方检测报告。负责与盐场和其他单位涉及施工相关问题的协调、临时堆场租赁、设备和材料保管看护等。项目在盐场内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全部接受盐场疫情防控管理,全员在盐场内部办公和住宿。项目施工需符合盐场施工标准,通过盐场验收。临时用地按照盐场要求,施工完毕后恢复原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光伏项目施工业绩或防渗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03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500元。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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