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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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QDNLHPBB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P17,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其他“1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投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根据五部2016版贵州省计价定额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项目措施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现修改为:“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投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根据贵州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2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项目措施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 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