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二、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清洁服务、园林绿化、物业保洁(其一即可),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以及合同工作内容页、完工报告或其他完工证明文件。如一个协议下有多个订单,则按照一个业绩统计。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视为无效业绩; 三、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