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项目(2023-2024ZHDJ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资金来源于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且资金计划已落实。根据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关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相关要求,需要开展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工作。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通过询价方式委托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 作为招标代理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项目包括: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境内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具体以业主下达指令单为准)。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项目项目,工作内容为对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境内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品牌工程创建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关指标等进行综合大检查和各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查,原则上综合大检查每年开展四次,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两次、交竣工检查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开展。
本次招标项目为2023-2024年度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项目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2023-2024ZHDJC标段。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共计二年,具体工作内容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指令执行。
质量检测内容为:路基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抽检,内业资料检查等。
2.3 服务期
服务期24个月,具体以业主下达指令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必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
3.1.2 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业绩。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是指公路工程质量跟踪检测项目,或者公路养护大中修质量跟踪检测项目,或者公路沥青路面技术服务工作,或者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 人员要求
A、 (1)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同时涵盖公路、材料、桥梁检测专业,或者同时涵盖道路、桥梁检测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涵盖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的 注: B、其他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同时涵盖公路、材料、桥梁检测专业,或者同时涵盖道路、桥梁检测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涵盖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项目的 注: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在本工程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已接受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监理、施工等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评审。 (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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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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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