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黔东电厂现有装机规模为 2×600MW,1#、2#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9 月和 2009 年元月通过 168 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 冲村, 西距镇远县城约 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 8km。电厂西侧靠近 320 国道和 玉三(上瑞)高速公路, 玉三高速公路与 320 国道在电厂北面约 0.8km 处设有互通 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 3.0km 处经过, 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黔东 电厂入厂燃煤全部采用动态轨道衡进行计量,轨道衡自 2008 年投入使用,设备 服役已达 15 年。
黔东电厂轨道衡位于电厂厂区围墙外侧 300 米左右处, 轨道衡就地设计有计 量控制小室,小室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现轨道衡采用济南金钟电子衡器 有限公司生产的断轨式衡器, 系统采用 GCU2000 系统进行控制和计量, 轨道衡车 号识别采用深圳远望谷生产的 XCJP-5 型装置;轨道衡控制采用远程控制轨道衡 工控机、手动开启过衡软件、手动选择过衡方向进行计量, 过衡结束后手动完成 过衡流程,轨道衡数据上传燃管系统采用文本文件方式传输。
现就黔东电厂轨道衡计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轨道衡计量系统轨道衡基坑、整体道床土建拆除重建, 衡器硬件设备设计、 制造、检验、安装、调试、报检、验收、软件设计与开发(含称重系统软件、燃 料管理系统接口等)、衡器型评及首检等。
2.3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且具备施工条件(招标人通知) 20 天内 完成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衡器具备通车计量条件。
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 5 天进场,其他人员至少提前 3 天进场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2.3 营业范围必须有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相关技术业务,设备(系统) 专利权、软件版权等,其专利权、软件版权必须是投标单位所有或授权使用。
3.2.4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标体系)。
3.2.5 本项目铁路土建施工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商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分包商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3.3.1 至少提供近 3 年 2 项火车轨道衡的整机销售和安装业绩, 同时土建施工需提供近 3 年 2 项铁路施工(线路、信号、土建) 改造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 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3.2 投标人近三年在未发生过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且 1 年内在招标人集团内部未发 生人身伤亡事故。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 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 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 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 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 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具有丰富的轨道衡土建施工、轨道衡设备安装、试验经验, 较强的管 理、组织、协调能力。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 担任过 3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项 目负责人)。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 并 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7 人员要求:
3.7.1 安全员:具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7.2 技术员:具有丰富的轨道衡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从事
3 个类似项目的专业人员。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 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发包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发包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发包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发包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发包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8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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