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扬州德孚1.8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3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扬州德孚1.8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华能扬州市江都区德孚屋顶分式发电项目由华能扬州江都新能源 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德孚家居建材 家得福建材家具广场屋顶,面积18000平方米,拟安装550Wp单晶硅太阳光伏组件3340片、100kW组串逆变器15台、接入电压等级为400V,总装机容量约为1.837MWp。本项目一次建成,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3 标段划分: 华能扬州德孚1.8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9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3月28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扬州德孚家居建材 家得福建材家具广场新建1.837MWp分布式光伏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屋顶彩钢瓦更换及防腐;屋顶载荷校核、房屋加固设计、房屋加固施工、房屋安全性鉴定;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20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699.8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