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2.2.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3年4月30日,实际以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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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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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 |
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及其零部件(上煤线、卸煤线共12条皮带,长度共计约1686米)、落煤管(约60吨)、电液三通(共6台)、犁煤器(共31台)、除铁器(共6套)、皮带秤(2套)、循环链码校验装置(2套)、采样机(入厂煤、入炉煤采样共4套)、皮带机安全保护装置、皮带修补设备等附属设备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2项带宽不小于1米且输送量不低于600吨/小时的燃煤电厂输煤带式输送机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06 16:00到2023-03-1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