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概况及范围: 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沈阳市范围内的各污水处理厂、子公司年度采购次氯酸钠,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要求等,标的物需求量约为3000吨。标的物须先送到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检测,检测合格后送至各污水处理厂使用,送货地址:1.仙女河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青海路82号);2.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于洪区兴凯湖街21号);3.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一街1号);4.北部污水处理厂(皇姑区昆山西路258号);5.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路58号);6.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沈河区沈水东路395号);7.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沈北新区天王北街49号);8.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湾村);9.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于洪区沙岭镇集贤村);10.造化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11.材料分公司(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
2.1.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生产商授权书。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产品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次氯酸钠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5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