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和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和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河南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河南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南 拟开展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申报、可行性分析及建设工作,需进行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为顺利开展河南龙源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的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申报、可行性分析及建设工作过程中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1.2招标范围:关于河南龙源公司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河南省内罗山县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卢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建设使用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章节)
2.2 其他:2.2.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2.2服务地点:河南省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储能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08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15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