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机采购招标公告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
2.2 建设规模:重庆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机采购:包含整 套系统及设备的功能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设备交货时需 提供设备图纸和详细设备清单);包含原设备系统拆除:1、2 号入厂煤采样机设 备、钢架、顶棚、操作间(施工前需提供施工方案);土建设计及施工(施工前 需提供施工图纸)。具体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2.3 建设工期: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123 日历天
2.4 设备名称:入厂煤采样机
2.6 数量: 2 套
2.7 技术规格:
适应车厢长度:
数量:
最大采样深度:
制样粒度:
≤10m
2 台
≤3200mm(可调)
≤13mm
单点采样时间: |
≤60S |
采样方法: |
按 GB/T19494.1-2004 标准布点采样 |
适原煤粒度: |
≤50 mm |
总精密度: |
≤1.5% |
缩分比: |
1/4—1/32 (可调) |
样品水份损失: |
≤1% |
集样密码桶数: |
8 个 |
集样重量: |
20kg/密码桶 |
控制方式: |
上位机+PLC 自动/半自动/手动 |
供电电源: |
三相交流, 380V,50Hz |
采样车辆满足条件: |
满足 20-80t 载重汽车采样 |
安装环境条件: |
室外 |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施工要求。
2.8 交货地点: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
2.9 交货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拟 123 天内。
2.10 其他:不集中组织踏勘,由各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家近 3 年以来(2020 年-2022 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有 1 个及以上入厂煤采样机生产供货业绩,有 1 个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设备生产厂家近 3 年以来(2020 年-2022 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有1 个及以上入厂煤采样机生产供货业绩, 施工方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 3.1.1 至 3.1.2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 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 招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投标提醒:
3.5.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 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 17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