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庐山别墅村宾馆改造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1、工程基本概况
1.1项目 1.2建设 合计占地面积约为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18万平方米;其中别墅村9栋,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庐山宾馆9栋(含原锅炉房),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对老旧别墅整体进行修缮,室内外场地修缮; 1.5工期要求:本项目暂定总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 计划 2023年4月6日开始,2024年4月5日完工(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其中177别墅、云集楼必须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投入使用要求;庐山宾馆必须要求于2023年10月30日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投入使用要求;124别墅、176别墅、175别墅、178别墅、179别墅,86别墅为文物保护建筑在完成文物报批手续后180天完成;其余别墅楼栋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执行。 1.6招标范围: 1.6.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所有专项及配套设施的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总协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图、建筑、结构加固、给排水、强电、弱电(含智能化)、暖通(含空调)、热力、天然气;相关配套及专项设计:节能设计、抗震专项设计(含抗震支架)、消防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如有)等。 (2)设备管线预留预埋,设备基础等。 (3)装修装饰设计,包括所有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各功能房间精装修设计等。设备、设施选型与布置(含厨房设计),家具选型与布置。标志、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强电、弱电、空调、通风等系统设计(包括点位图、系统图等)。 (4)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网架/桁架(如有)等。 (5)室外设计:边坡及挡土墙设计、硬质景观设计,植物种植设计,水体景观,场地景观给排水,景观亮化照明设计,景观建筑物及小品雕塑,停车场、室外综合管网、智慧停车及交通标示牌、外接供水等配套及附属工程。 1.6.2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设计范围内容均包含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1)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基础、建筑(含外立面)、结构、室内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采购安装、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外立面亮化、室外景观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包含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涉及相关的必要的深化设计工作(包含深化设计相关的评审费及专家费等); (3)对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内容:①提供一般性的统一配合;②对可能需专业分包项目提供配合服务等; 1.6.3采购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家具、物资等,具体采购事项在单项采购合同中拟定。 1.7资金来源:专项债及企业自筹; 1.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不同时具备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由施工企业做为联合体牵头人):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3拟派人员: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 (2)设计负责 (3)施工技术负责 (4)施工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证书,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近五年内(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018年3月至今)设计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近五年内(2018年3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1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所有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6个月内(以通报时间为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开标之日起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九江市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所有成员)、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 注:投标人必须确保参与本次投标全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3、投标须知 3.1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文和《赣建审批[2020]4号》文规定,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 3.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