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游县庙下乡凉丰村物业综合用房工程已经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讨论通过 (龙游县人民政府[2021]52号文件),项目(法人)单位为龙游县庙下乡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加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游县 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龙游县庙下乡凉丰村;
2.2 本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物业综合用房工程;建筑面积5060.3平米,建筑层数:四层,占地面积1490.1平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审定预算价8937308元(含暂列金额 20万元)。计划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本项目适用《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