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泾源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已由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泾审批发【2023】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及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 建设规模:
1.人工造林:人工造林10000亩,其中:大湾乡乔木林3698.1亩、黄花乡1593.7亩、新民乡357.3亩、兴盛乡200亩、泾河源镇474.4亩、六盘山镇2676.54亩,村庄绿化与庭院经济林建设1000亩,其中:大湾乡村庄绿化与庭院经济林建设103.5亩、黄花乡107.3亩、新民乡85.9亩、兴盛乡94.8亩、泾河源镇286.5亩、六盘山镇92.7亩、香水镇229.3亩。
2.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45000亩,其中大湾乡未成林抚育提升2419.2亩、黄花乡4309.5亩、新民乡4968.9亩、泾河源镇967.7亩、六盘山镇13297.4亩、香水镇4037.3亩;大湾乡退化林改造。12.7亩、黄花乡1314.7亩、新民乡396.1亩、泾河源镇2277.2亩、六盘山镇8960.3亩、香水镇1939亩。
3.林业基础道路建设:新建林业基础道路共152.1千米,其中:防火通道12.9千米,临时施工便道139.2千米。
2.3工期:180日历天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养护期2年 。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十六个施工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各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根据宁建(城)发〔2017〕49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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