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6-23001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第六分局偃师东山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第六分局(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府店镇东山矿区位于河南省偃师市东南35km处,隶属于偃师市府店镇管辖。矿区范围东西长3.0km,南北宽0.72km,矿区总面积1.6392km2,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及分区开采的方式,开采深度为标高+588.5m至+390m标高。设计采用汽车运输公路开拓的开拓运输方式,开拓道路自+390m卸料平台沿山体折返式布置延伸至采准工作面。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2000 万吨/年,按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h的工作制度。本矿设计可采储量为31063.16万吨,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7.53年(含基建期2年)。
矿山加工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区、骨料加工系统、成品运输中心、施工营地及附属设施等组成。矿山开采采取露天开采和公路汽车运输。骨料加工系统分期建设,二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3500t/h,干法生产。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洛阳偃师东山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30000t | 商品混凝土使用水泥 |
注:1)、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卖方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偃师东山项目砼拌合站项目]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为准。对分期分批每批进场物资数量和时间由买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而确定。
5、交货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具体指标要求:烧失量(质量分数)≤5%,三氧化硫(质量分数)≤3.5%,氧化镁(质量分数)≤6%,氯离子(质量分数)≤0.1;
*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
*抗压强度:3d抗压强度≥17 MPa;28d抗压强度≥42.5MPa。
*抗折强度:3d抗折强度≥3.5 MPa;28d抗折强度≥42.5MPa。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