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生物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23]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805.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48.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758.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89.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不含外窗)等;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池、设备站房、设备等;医疗专项工程:消毒供应室装修及设备安装、化验室装修及设备安装、手术室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其它工程;热水系统、新风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净水系统、照明系统、标识标牌、厨房设施设备、病床及护理设施、活动室设施设备等;配套工程: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2.2建设
2.3招标范围:高新区生物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①设计采购范围包括:设计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采购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采购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②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排水、供电、消防、空调系统工程、安防工程等配套工程,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2.4履约期限: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深化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与工程施工工期一致。②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
①设计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
②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 名义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应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项目施工
①拟承担本工程施工
②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设计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项装饰装修面积在1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有业绩须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项目信息查询截图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否则不予采信)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装饰装修”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 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与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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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