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农安风电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南侧,项目区域中心距农安县约34公里,距离长春市约60公里。规划场区内土地面积约4.1平方公里,场址地貌为平原,项目场址可利用土地属性是其他草地、盐碱地及一般耕地等。
本项目共8个机位可供选择布置,计划选择8台(允许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两种)3.0MW及以上机型。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所投机型单机容量要求为3.0MW及以上机型,投标人所投方案总容量为37.7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
2.1.2本项目进场(场内)道路(即风电场范围)分界点为当地省道(国道)与县道交界处,进场(场内)道路起始点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村通道路都不属于风电场范围,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原则为:场内道路与等级公路或硬化村道交叉点处(共计4处,其中3处与既有省道S001交叉,1处与既有水泥村道交叉),往场内道路方向延伸100m作为分界点,分界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详见下表:
分界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P1 |
4902319.232 |
406991.783 |
P2 |
4902084.047 |
406919.659 |
P3 |
4901886.410 |
406392.975 |
P4 |
4903847.562 |
405620.600 |
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装机容量为37.7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3MW及以上的8台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2.3 交货要求
交货计划:2023年5月中旬-2023年6月中旬,交货期间内每周完成2台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到货。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农安风力发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2.4.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堆场至机位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4.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2.4.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①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②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9时整至2023年3月2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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