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白云国际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州白云国际物流 2023年度安检机租赁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1150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此项目交易上限为1255万元,设单项限价,高于单项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处理。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序号 设备类型 含税单价限价 (万元/月/台) 租赁期限(年) 租赁数量(台) 含税总价限价 (万元) 1 大型双视角货运安检机 2.25 5 7 945.00 2 小型双视角货运安检机 0.91 5 4 218.40 3 旅检机 0.75 5 2 90.00 合计 1253.4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因租赁设备为全新设备,为保障服务公平性,本项目设置保底结算金额,大型双视角货运安检机保底结算金额为115万元/台,小型双视角货运安检机保底结算金额为46万元/台、旅检机保底结算金额为38万元/台。如因采购人主动缩短设备租期,导致设备租赁结算金额不足上述保底结算金额的,则按保底结算金额进行结算,超过保底结算金额的则按实际租赁费用结算;如因供应商原因(包括未及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检测、接入安检设备管理系统,超出约定维修时间被扣除租金等原因)导致合同期内结算租金不足上述保底结算金额的,则按实际租赁费用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根据广州白云国际物流公司现场作业要求,租赁符合民航使用标准的全新安检机设备。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 指定位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提供的大型双视角货运安检机、小型双视角货运安检机、旅检机安检设备均需具备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投标人需提供许可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