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配套锅炉房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230316-04247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配套锅炉房设备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审备(2022)0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现对本工程的锅炉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GTJZ-2022080-GLFSB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4台35MW燃气热水锅炉,包括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低氮燃烧器、鼓风机、烟气再循环风机、二级冷凝器、冷凝式空气预热器、脱白加热器、烟气深度余热回收热泵机组)制造、供应、运输、拟供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合其他专业工程安装、调试、联合试验、验收、质保服务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具体设备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2.4 交货及安装 投标人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现场实际要求调整,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直至完成竣工和行业验收,并投入使用。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2拟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或拟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则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拟投设备制造商负责实施。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需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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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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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