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B-10-04A-2023-D-E00100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鄂烟工〔2022〕73号和湖北中烟工业 鄂烟工〔2022〕8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项目实施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主要为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实施服务。最高总价含税限价:68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总价含税限价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本项目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3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技术支持服务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服务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月内完成系统实施上线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的技术支持服务,期间提供6人技术支持服务。
1.4服务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签订采购合同。
1.6质保期要求:固定扫码设备自设备验收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工控机不少于60个月)。
1.7货物交货期限: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30个自然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3月22日09时00分至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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