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石嘴山一发废弃灰渣和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石嘴山一发废弃灰渣和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概况:电厂建设规模为6台(5×330MW+1×350MW)燃煤机组,于2006年11月建成投产。
设备运行方式:脱硫、脱硝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烟气脱硫:所产生副产品具体参数、数量:灰渣、粉煤灰、石膏、石子煤、脱泥(泥渣水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泥和高含盐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垃圾(生产区域日常生产产生的废弃物)。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包),招标范围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废弃灰渣和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工作内容主要如下: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干除渣系统产生的灰渣和除灰系统产生的灰、锅炉磨煤机排出石子煤、泥渣水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泥和高含盐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产区域日常生产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日常垃圾、多余土方、拆除的建(构)筑物、基底开挖的灰渣、淤泥和花草树木)、脱硫系统产生的废弃石膏及所属全部浆液沟清理物、废弃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处置场地处置。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1.4项目地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经政府部门认定有效的废弃物填埋处置场地(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部门等)颁发的资质证书或批复文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或其他租赁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输或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28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