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011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西南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镀锌方钢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十三五”期间“172项”重大水利建设工程,新疆博尔塔拉州混凝土拱坝工程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枢纽由混凝土拱坝、水垫塘及二道坝、发电引水系统和电站、生态放水洞、过鱼设施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3.68亿m³。混凝土拱坝为抛物线型双曲拱坝,坝顶高程880.5m,最大坝高167.5m,坝顶全长288.4m。坝顶设净宽为2×10m的自由溢流表孔,坝体中部设坝内埋管式放水底孔,钢管直径2.4m,出口设锥阀控制流量,水垫塘长度141.8m,底宽20m。二道坝位于水垫塘末端,最大坝高22.5m。
2、招标范围:镀锌方钢管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t) | 备注 |
1 | 镀锌方钢管 | Q235B,400*300*6mm | 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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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段:2023年4月(具体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5、交货
6、运输条件:
工程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工程至精河县城55km。本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较好,公路有G30连霍高速,铁路有兰新铁路皆可到达精河县。
施工物资主要通过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五队连霍高速涵洞与精霍铁路涵洞运输至工程枢纽区。运输道路为前段沥青路后段(进山)为碎石道路。大型车辆皆可通行,供方运输车辆须服从需方现场统一组织及指挥管理。
特别提醒:供方运输等设备应满足现场交通条件。
7、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质量要求》
8、付款方式:支付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1)预付款:本次采购不设预付款。
(2)在本合同生效后,需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供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月进度内批次供应数量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到货日期按时送货到需方施工现场。每批次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合格,以验收签字为准。每月15日对本月供货量进行结算,供方提供该期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需方物资部核对,需方履行完内部挂账程序后,于次月支付已挂账金额50%--75%的材料款,预留5%的质保金,剩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依次滚动结算,按约定比例支付。质保金在材料供货全部完成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3)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镀锌方钢管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该产品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