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及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辽宁省沈抚示范区。
2.2机组容量:2×350MW。
2.3计划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36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辽宁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区域的室内卫生保洁、提供室 内绿植租摆、厂区环卫清扫及绿化养护、垃圾外运和处置(不含危废及外包施工和机组检修 产生的垃圾)、食堂管理及服务、公寓管理服务、车辆驾驶服务、信息维护服务、厂区治安保卫服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保安服务)项目业绩(包含正 在执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 年3月31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