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露天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四项EPC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182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地面生产系统一系统一期EPC总承包工程,从一级破碎站开始,露天矿所产原煤(≤1800mm)由自卸卡车运至1号破碎站进行破碎,破碎后粒度≤300mm的原煤经M11带式输送机系统进入Ⅰ-1、Ⅰ-2转载站,M11带式输送机机头溜槽选用带翻板分岔溜槽,进入转载站后的煤流进入M12或M22带式输送机,M12带式输送机在Ⅰ-3转载站与M13带式输送机搭接,由M13带式输送机将煤运入筛分破碎车间。主要设备包含但不限于:1号破碎站成套设备、M11带式输送机、M12带式输送机、M13带式输送机以及相应的除尘、起吊和除铁等设备。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防风抑尘网;防尘房;1号破碎站;1-1转载站;1-3转载站;M11、M13、M23带式输送机栈桥及驱动机房,并包括相应的消防、给排水、环保、采暖设施等方面。
2)地面生产系统一系统二期EPC总承包工程,从一级破碎站开始,露天矿所产毛煤(≤1800mm)由自卸卡车运至2号破碎站进行破碎,破碎后粒度≤300mm的原煤经M21带式输送机系统进入Ⅰ-1、Ⅰ-2转载站,M21带式输送机机头溜槽选用带翻板分岔溜槽,进入转载站后的煤流进入M12或M22带式输送机,M22带式输送机在Ⅰ-3转载站与M23带式输送机搭接,由M23带式输送机将煤运入筛分破碎车间。主要设备包含但不限于:2号破碎站成套设备、M21带式输送机、M22带式输送机、M23带式输送机以及相应的除尘、起吊和除铁等设备。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2号破碎站;防尘房;防冻液泵房;1-2转载站;M21带式输送机栈桥及驱动机房;M12、M22带式输送机栈桥Ⅰ段及驱动机房和Ⅱ段及驱动机房;并包括相应的给排水、采暖设施等方面。
3)地面生产系统二系统一期EPC总承包工程,原煤进入筛分破碎车间后,分别由分叉溜槽分配给4台配煤刮板机,每台配煤刮板机给入2台二级破碎机,经过破碎后的煤经8101、8201带式输送机进Ⅱ号转载站和Ⅲ号转载站(二号露天矿1号转载站),8101带式输送机在Ⅱ号转载站经8102带式输送机进入已规划建设的1号储煤棚,8201带式输送机在Ⅲ号转载站可以分流至二号露天煤矿802带式输送机,进入已规划建设的2号储煤棚,也可以经Ⅲ号转载站可以分流至8202带式输送机,进入Ⅱ号转载站,再经8102带式输送机进入已规划建设的1号储煤棚。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筛分破碎车间、8101上Ⅱ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及驱动机房、8202上Ⅱ号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及驱动机房、8102上1号储煤棚带式输送机栈桥及驱动机房、Ⅱ号转载点以及相应消防、给排水、采暖及场区设施。主要设备包含但不限于:2101、2201原煤电磁除铁器、2102-2103配煤刮板输送机、2202-2203配煤刮板输送机、2104-2107二级破碎机、2204-2207二级破碎机、8101-8102带式输送机、8201-8202带式输送机以及起吊、除尘、除铁等设备。
4)地面生产系统二系统二期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疏干及防排水(一号破碎站南部防洪堤、I-2转载站北侧排水沟、排水沟过胶带机、道路管涵)、②供配电(I-2#转载点10kV变配电室、M12/22带式输送机中部驱动10kV变配电室、1、2#一级破碎站移动箱式变电站基础、I-2#转载点35kV箱式变电站基础、筛分破碎车间10kV变配电室、室外电缆沟、I-3#转载点10kV变配电室)、③地面生产系统场区设施(上破碎站联络道路、车档、护坡、M12、M22带式输送机机道Ⅰ、M12、M22带式输送机机道Ⅱ、M13、M23带式输送机机道)、环境保护工程、集中控制系统、通信及智能化系统、室外给排水、供热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内容。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监理服务范围为地面生产系统一系统一期EPC总承包工程、地面生产系统一系统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地面生产系统二系统一期EPC总承包工程、地面生产系统二系统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建设的工程监理,包括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全部监理工作。
2.1.3服务期限:自各项目开工建设至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过程监理技术服务。
2.1.4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综合甲级资质或矿山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年产10.0Mt/a以上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工程的监理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矿山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担任年产10.0Mt/a以上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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