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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地块二)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地块二)工程总承包已由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地块二)工程总承包已由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2208-410651-04-01-651576号备案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鹤壁市云皓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29.6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楼、办公楼、配套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2.2建设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东,井冈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北;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本工程总投资:总投资36015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预算 85810.2701万元;

2.5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包括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地块二)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和施工,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材料设备、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1)设计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主体、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等)、室外配套工程【给水(含消防水)、雨水、污水、热力、强电、弱电、消防电、路灯、景观绿化、大门、围墙等】、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含人防设计)。

(2)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等)、室外配套工程(给水(含消防水)、雨水、污水、热力、强电、弱电、消防电、路灯、景观绿化、大门、围墙等)的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工作以及完成以上所必须的安全文明环保、临时工程和辅助工作,最终工程施工范围以施工图设计为准,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含扬尘治理)、包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2019、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惩戒”记录。(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承诺时间为“2023年1月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

3.4设计负责人资格: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员工,出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涉及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经济事宜双方仅指招标人与联合体牵头方,招标人对成员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事宜责任,成员方与本工程发生的一切经济事宜均由牵头方承担。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交付),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内容及投标文件中内容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3月27 日至2023年4月25 日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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