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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嵩县林业局嵩县陆浑湖南部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一、招标条件本嵩县林业局嵩县陆浑湖南部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嵩县林业局嵩县陆浑湖南部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社会资本,招标人为嵩县林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177.00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3、投标人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和环境生态治理能力评价乙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的设计方)。
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地质(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的设计方)。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对本次投标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需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9、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其他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8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04月03日23时59分00秒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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