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AJN230002-01FG | |
(重新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陆郎初级中学原址新建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陆郎初级中学原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江宁审批投字[202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1542.3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1542.36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1542.3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1542.36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食堂、报告厅、风雨操场、非机动车库)、架空层、机动车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总规划面积25098.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39.8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7780.3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18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4层,地下建筑层数1层。本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 |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21542.36万元 | |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1195.29万元 | |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总服务期 900日历天 | |
2.2 招标范围: | |
项目策划: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监测及验收;节能评价。 工程设计:针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交底、图纸答疑、查勘、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提交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招标代理:除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以外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造价咨询:(1)跟踪审计工作: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监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项目管理:项目全过程的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管理、竣工备案办理等,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其他:工程勘察、工程检测、(1)工程勘察:具体包含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施工提供建议方案等,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获取《勘察成果审查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进行现场判岩、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工程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完成工程所需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提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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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2年08月-2023年0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须满足设计、监理、勘察任一项资质。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检测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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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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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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